该标准适用于耐火材料、烧结溶剂及提炼金属镁用的菱镁石。
(1)技术要求:
1)菱镁石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六个品级,以干矿品位计算,应符合表2-16的规定;
2)产品粒度:25~100mm的产品中,小于25mm的含率不得超过该级量的15%,大于100mm的含率不超过10%,较大粒度不超过120mm;0~40mm的产品中大于40mm的含率不得超过10%,较大粒度不得超过60mm;
3)菱镁石产品中不得混入外来夹杂物
(2)包装:产品三装运输,同品级为一批。
表2-16菱镁石产品的质量标准
品级 |
化学成分率,% |
||
MgO 不小于 |
CaO 不大于 |
SiO2 不大于 |
|
特**** |
47 |
0.6 |
0.6 |
一级品 |
46 |
0.8 |
1.2 |
二级品 |
45 |
1.5 |
1.5 |
三级品 |
43 |
1.5 |
3.5 |
四级品 |
41 |
6 |
2 |
菱镁粉 |
33 |
6 |
4 |
注:1、共制镁硅砂用的三级品SiO2可不大于4%
2、供热选生产用的三级品SiO2可不大于5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