该标准适用于铝土矿石级拣选分级后用于制造耐火材料的原料。
(1)技术要求
1)耐火材料用铝土矿石按化学成分分五个品级,以干矿计算,应符合表8-2的规定
2)粒度:50~300,其中允许小于50mm的不超过总量的10%。
3)外来混入夹杂物不得超过交货量的1%,并不得混入明显的块状或片状石灰石。
(2)包装:散装运输,同品级为一批。每批矿石重量不得多于100t
表8-2耐火材料用铝土矿石质量标准
品级 |
AI2O3,% |
Fe2O3小于% |
CaO小于% |
耐火度,oC |
特级品①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四级品 |
>75 70-75 60-70 55-60 43-55 |
2.0 2.5 2.5 2.5 2.0 |
0.5 0.6 0.6 0.6 0.7 |
>1770 >1770 >1770 >1770 <1770 |
注:矿石应该按级别拣选分级后交货,交付验收的某一级矿石中,其他级别矿石的混入量不得大于总量的10%,超过此规定者应予复选。
① 代替吕氧